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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意见激发投资活力 进一步激发文旅产业活力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23日 10:12 浏览次数:0

国务院印发意见激发投资活力 进一步激发文旅产业活力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行业准入、投融资、土地税费等多个方面,提出37条具体政策措施,以进一步激发医疗、养老、文化等五大社会领域的投资活力。《意见》明确提出实施文化旅游精品示范工程、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支持社会资本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等内容,对文旅产业发展做出了切实指导。

   《意见》指出,当前我国社会领域新兴业态不断涌现,投资总量不断扩大,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但仍然存在放宽准入不彻底、扶持政策不到位、监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着力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优化质量水平,对于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挖掘社会领域投资潜力、保持投资稳定增长、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文旅产业发展,《意见》明确提出:

    指导和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通过知识产权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企业,总结推广经验,适时扩大试点。制定准入意见,支持社会资本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探索大遗址保护单位控制地带开发利用政策。

    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建设运营,开展PPP项目示范。

    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上述领域倾斜,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

    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

    企业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健身休闲场所的,可实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制定医养结合管理和服务规范、城市马拉松办事指南、汽车露营活动指南、户外徒步组织规范、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和利用指南。实施文化旅游精品示范工程、体育医疗康复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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